靖堯法律事務所

2026/10/18

本票裁定是什麼?5分鐘快速了解聲請流程、抗告期限與強制執行

黃伯堯弁護士 · 靖堯法律事務所

結論

「借錢給別人,手上有本票,可以直接向法院討錢嗎?」、「突然收到法院寄來的本票裁定,是不是代表我已經敗訴?」這些都是發生本票債務爭議時,債權人與發票人最常遇到的問題。

要点整理

  • 持有本票卻不知道如何追討債權
  • 突然收到本票裁定不知道怎麼辦
  • 收到本票裁定並不完全等同於一般民事訴訟已經敗訴
  • 不當然代表法院已經實質認定「這筆債務百分之百存在」
  • 本票裁定一旦取得可供強制執行的效力,債權人可能進一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

「借錢給別人,手上有本票,可以直接向法院討錢嗎?」、「突然收到法院寄來的本票裁定,是不是代表我已經敗訴?」這些都是發生本票債務爭議時,債權人與發票人最常遇到的問題。

所謂本票裁定,是執票人依《票據法》第123條規定,向法院聲請裁定准予強制執行的重要程序。對債權人而言,取得本票裁定後,可以依法進一步聲請強制執行;但對收到本票裁定的發票人而言,也不代表法院已經完整審理雙方所有的債權債務爭議,更不代表遇到本票偽造、債務已清償或實際沒有借款等情況時,就完全沒有救濟方式。

真正需要注意的是,本票裁定牽涉的不只是「有沒有欠錢」,還可能涉及救濟期間與後續強制執行。如果收到法院文件後置之不理,債權人後續可能依法聲請扣押銀行存款、執行薪資債權或查封不動產;反之,如果本票根本不是本人簽署,或對本票債權是否存在有所爭議,也應儘早判斷應採取抗告、確認之訴或其他適當的法律程序。

因此,無論您是持有本票卻不知道如何追討債權,還是突然收到本票裁定不知道怎麼辦,都應先了解本票裁定的法律效力與後續程序。本文由靖堯法律事務所帶您一次了解本票裁定是什麼、收到裁定後應確認哪些事情、本票不是本人簽署如何處理,以及本票裁定確定後如何進行強制執行,協助您在面對本票爭議時掌握正確的處理方向。

一、本票裁定是什麼?收到法院裁定代表已經敗訴了嗎?

突然收到法院寄來的「本票裁定」,很多人第一個反應都是:「我是不是已經敗訴了?法院是不是認定我一定欠對方錢?」其實,收到本票裁定並不完全等同於一般民事訴訟已經敗訴。要理解其中差異,首先要知道本票裁定是什麼,以及法院在本票裁定程序中究竟會審查哪些事項。

所謂本票裁定,簡單來說,是本票持有人在本票到期後未獲付款時,依《票據法》第123條向法院聲請「許可強制執行」的程序。與一般民事訴訟相比,本票裁定屬於非訟程序,法院原則上著重於本票是否具備法定形式要件,以及聲請人提出的本票是否符合聲請裁定准予強制執行的條件,而不是在這個程序中完整調查雙方之間所有的實體債權債務爭議。

因此,法院作成本票裁定,不當然代表法院已經實質認定「這筆債務百分之百存在」。例如,發票人主張「這張本票不是我簽的」、「本票遭到偽造或變造」、「借款其實沒有交付」、「債務早就清償完畢」等情況,都可能涉及本票或原因債權是否存在的實體爭議,未必會在本票裁定的非訟程序中獲得完整審理。

不過,這並不代表收到本票裁定就可以置之不理。本票裁定一旦取得可供強制執行的效力,債權人可能進一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,例如針對符合執行條件的存款、薪資或其他財產進行執行。因此,收到裁定後,最重要的不是單純判斷自己「有沒有敗訴」,而是立即確認裁定內容、送達日期、本票是否由本人簽發、實際債權債務關係,以及目前可以採取哪一種法律救濟方式。

尤其要注意,抗告與針對本票債權本身提出爭執,是不同層次的救濟問題。究竟應該提出抗告、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,或採取其他法律程序,需要依本票簽發經過、雙方債權關係及收到的法院文件個別判斷,不能只因為「不承認欠錢」就認為提出抗告一定能解決問題。

若您突然收到本票裁定,或發現本票簽名、金額、借款關係與實際情況不符,建議先保留法院裁定、本票相關資料、匯款紀錄、對話紀錄及清償證明,並注意裁定送達後的相關法定期間。靖堯法律事務所可依個案資料協助釐清本票裁定效力、債權是否存在及適合採取的救濟程序,避免因錯過法定期間,而增加後續處理本票債務與強制執行的困難。

二、為什麼債權人可以聲請本票裁定?法律效力是什麼?

為什麼債權人手上持有本票,可以不先提起一般民事訴訟,而是直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?主要法律依據來自《票據法》第123條。依規定,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,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。因此,當本票屆期而未獲付款,符合相關法律要件時,執票人可以透過本票裁定程序,取得後續聲請強制執行所需要的執行名義。

這項制度的重要目的之一,在於讓票據權利可以透過相對迅速的程序實現。相較於一般民事訴訟可能需要經歷起訴、言詞辯論、調查證據及判決等程序,本票裁定屬於非訟程序,法院主要針對聲請本票裁定所需的形式及程序事項進行審查。因此,債權人原則上不需要先取得一般民事確定判決,才開始處理本票的追索問題。

不過,取得本票裁定並不代表債權人可以自行查封或拿走債務人的財產。法院准許本票強制執行後,債權人仍須依相關程序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。進入強制執行程序後,才可能依法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執行,例如銀行存款、薪資債權、不動產或其他符合執行要件的財產。

可以把本票裁定的法律效果理解為:債權人取得一項可以據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的執行名義,而不是「拿到裁定就等於拿到錢」。實務上,即使已經取得本票裁定,如果債務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,債權人仍可能面臨無法立即受償的情況,因此後續的財產執行與債權回收同樣重要。

另一方面,對收到本票裁定的發票人而言,也不能因為本票裁定程序主要採形式審查,就認為裁定沒有影響而放著不處理。若對本票真偽、簽發原因、債權是否存在、債務是否已經清償等事項有爭議,應進一步判斷爭議究竟屬於程序或形式上的問題,還是涉及實體債權債務關係,並依個案選擇適當的法律救濟方式。

舉例而言,「本票根本不是本人簽發」、「本票遭偽造或變造」、「借款並未實際交付」、「債務已經清償」等主張,涉及的法律問題並不完全相同,適用的程序與應提出的證據也可能有所差異。因此,不能單純以「提出抗告」概括處理所有本票爭議,更應注意法院裁定所記載的救濟方式及相關法定期間。

對債權人而言,本票裁定是實現票據權利的重要法律程序;對發票人而言,收到本票裁定則代表債權人可能已準備進一步採取強制執行措施。若不知道如何聲請本票裁定,或收到裁定後對本票債權、簽名真偽、清償事實有所爭議,可攜帶本票、法院裁定、借貸或交易資料、匯款紀錄、對話紀錄及清償證明等文件,由靖堯法律事務所協助評估本票裁定效力、後續強制執行及適當的法律處理方式。

三、收到本票裁定怎麼辦?第一時間應該確認哪些事情?

收到法院寄來的本票裁定時,先不要因為看到「准予強制執行」就認為已經沒有處理空間,也不要把法院文件擱置不理。收到本票裁定後,第一件事情應該是確認裁定內容與實際送達日期,因為後續是否提出抗告、提起相關訴訟,以及應採取何種法律救濟方式,都可能涉及法定期間。若錯過期間,後續處理可能變得更加複雜。

收到本票裁定後,建議優先確認以下事項:

  1. 確認本票是不是自己簽發的:先核對裁定記載的本票發票人、票面金額、發票日、到期日等資訊。如果根本沒有簽過這張本票,或懷疑簽名遭到偽造、變造,就應特別注意,因為這與單純主張「我沒有欠對方錢」涉及的法律問題並不相同。
  2. 確認債權是否真的存在:即使本票確實是本人簽署,也不代表雙方對於實體債權不存在爭議。例如本票是為借款所簽,但對方實際上沒有交付款項;或本票只是作為特定交易的擔保,而雙方對於擔保債權是否發生存在爭議,都可能需要進一步釐清。
  3. 確認債務是否已經清償:如果借款早已全部或部分清償,應立即整理匯款紀錄、收據、對話紀錄、清償證明等資料。不要因為「我明明已經還錢」就直接忽略本票裁定,因為法院在本票裁定程序中,原則上並非完整審理雙方所有實體債權債務爭議。
  4. 確認法院文件的送達日期與救濟期間:本票裁定涉及不同的救濟制度與法定期間,例如對裁定本身不服,以及對本票是否偽造、變造或本票債權是否存在有所爭執,可能適用不同的法律程序。因此,收到裁定後應先記下實際收受法院文件的日期,並仔細閱讀裁定最後所記載的救濟方式,避免把不同程序的期限混為一談。
  5. 確認是否已進入強制執行程序:本票裁定與強制執行是不同階段。如果除了本票裁定之外,又收到法院執行處寄來的通知、執行命令或其他文件,代表案件可能已經進一步進入強制執行程序,更應儘快確認目前的執行狀態。

特別需要注意的是,「提出抗告」並不是所有本票爭議都能一併解決的萬用方法。如果爭議涉及本票形式或裁定程序,與主張借款不存在、已經還款、本票遭偽造等實體爭議,可能需要採取不同的法律途徑。實際上究竟應提出抗告、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,或採取其他救濟程序,仍應依個案事實及法院文件內容判斷。

因此,若不知道收到本票裁定怎麼辦,最重要的原則就是「不要拖、不要丟、先留證據」。建議將法院裁定及信封、相關本票資料、借據或契約、銀行匯款紀錄、LINE或其他通訊軟體對話、還款證明等資料完整保存。若本票並非本人簽署、債務已經清償,或對本票背後的債權關係有所爭議,可攜帶相關文件向靖堯法律事務所諮詢,由律師協助確認救濟期間、案件爭點及後續處理方式,避免因未及時處理而面臨後續強制執行風險。

四、本票不是我簽的怎麼辦?可以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嗎?

如果收到本票裁定後,發現裁定所記載的本票根本不是自己簽的,第一時間千萬不要因為「反正不是我簽的」就置之不理。本票簽名遭偽造、變造,與單純主張自己沒有欠錢,是不同層次的法律爭議,而且收到本票裁定後可能涉及特定的法定救濟期間,因此應儘快確認本票內容、法院裁定及實際送達日期。

依《非訟事件法》第195條規定,發票人主張本票係偽造、變造者,於前條裁定送達後 20日內,得對執票人向為裁定之法院提起確認之訴。也就是說,如果當事人的主張是「這張本票不是我簽的」、「簽名遭他人冒用」或「本票內容遭到變造」,法律上並不是只能對本票裁定提出抗告,而可能需要透過確認之訴進一步處理本票真偽的實體爭議。

而且,這個20日的期間非常重要。因為依同條規定,發票人如果依上述規定提起確認之訴,法院原則上應依聲請停止強制執行。不過,法院仍可能依職權或依聲請,要求當事人提供相當並確實的擔保後,才准許繼續強制執行。因此,收到本票裁定後如果主張本票遭偽造或變造,應特別注意裁定送達後20日的期間,不要等到債權人已經進一步聲請強制執行才開始處理。

另一方面,如果「本票確實是自己簽的」,但爭議在於根本沒有收到借款、擔保的債務並不存在,或債務早已清償,法律上的處理方式又有所不同。這類案件的爭點通常不在本票簽名真偽,而在於本票債權或其背後的原因關係是否存在,可能需要透過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等民事程序解決,實際應採取何種訴訟及是否有停止強制執行的必要,仍須依個案情形判斷。

(一)本票不是我簽的,可以準備哪些證據?

如果主張本票不是自己簽發,建議儘早保存並整理相關證據,例如本人過去的簽名文件、印鑑使用資料、銀行文件、契約、LINE或其他通訊軟體對話紀錄,以及足以說明本票取得經過的資料。如果案件進入訴訟,法院可能需要透過相關證據判斷簽名是否真正,因此越早保存原始資料,通常越有利於後續釐清爭議。

同時也應將法院寄送的本票裁定、信封及送達資料完整保留。尤其不要只拍下裁定內容後就把信封丟掉,因為「何時送達」可能直接影響法定期間的計算。

簡單來說,收到本票裁定後可以先區分兩種情況:「本票不是我簽的」主要涉及本票真偽;「本票是我簽的,但我不欠這筆錢」則主要涉及本票債權或原因關係是否存在。兩者雖然都可能需要透過民事程序處理,但法律依據、舉證方向、停止強制執行方式及應注意的期間未必相同。

因此,如果收到一張自己從未簽署的本票裁定,或懷疑本票遭偽造、變造,不建議只自行撰寫抗告狀後就認為問題已經處理完成。可將本票裁定、信封、借貸或交易資料、對話紀錄、匯款紀錄及可供比對的簽名文件攜至靖堯法律事務所,由律師協助確認本票真偽爭議、法定期間、確認之訴及停止強制執行等程序,避免錯過重要的法律救濟時機。

五、本票裁定確定後如何強制執行?可以扣薪、扣帳戶或查封房屋嗎?

取得本票裁定後,債務人的薪水、銀行帳戶或房屋並不會自動遭到扣押或查封。債權人仍須持得作為執行名義的本票裁定等相關文件,依法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,由法院執行處依債權人聲請及債務人的財產狀況進行後續程序。因此,本票裁定可以理解為進入強制執行程序的重要依據,但「取得本票裁定」與「實際拿回欠款」仍然是不同階段。

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時,實務上的關鍵往往在於能不能找到債務人可供執行的財產。如果知道債務人的任職公司、往來銀行、不動產或其他財產資訊,可以依個案情況向法院聲請執行;如果完全不知道債務人名下有哪些財產,也可能需要透過相關程序進一步調查。

(一)本票裁定可以扣薪水嗎?

可以,但仍須符合強制執行相關規定。如果債務人有固定工作,債權人可針對債務人對雇主所享有的薪資債權聲請強制執行,法院可能依法核發扣押命令,限制債務人在一定範圍內收取薪資,再依程序進行後續執行。

不過,薪資並不是可以毫無限制地全部扣走。《強制執行法》對於薪資等持續性給付債權設有一定保障,以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親屬的基本生活。因此,實際可以扣押多少薪資,仍須依個案收入、法定限制及法院執行程序判斷,不能簡單理解成「有本票裁定就可以把每個月薪水全部扣光」。

(二)本票裁定可以扣銀行帳戶嗎?

如果掌握債務人存款所在的金融機構,債權人可以依法對債務人的銀行存款債權聲請強制執行。法院核發相關執行命令並送達銀行後,在符合法律規定的範圍內,銀行可能不得再讓債務人自由處分遭扣押的款項,後續再依執行程序處理。

因此,許多人收到法院執行文件後才發現銀行帳戶受到影響。不過,銀行帳戶中是否確實有存款、存款性質是否依法不得扣押或受有其他限制,以及實際可以執行多少金額,都需要依具體案件判斷。

(三)本票裁定可以查封房屋嗎?

如果債務人名下有房屋、土地等不動產,債權人也可能以本票裁定作為執行名義,依法向法院聲請對不動產進行強制執行。法院受理後,可能進一步進行查封、鑑價、拍賣等程序,再以執行所得依法律規定進行分配。

但「查封房屋」不等於房屋會立刻被拍賣,也不代表債權人可以直接取得房屋所有權。法院仍須依《強制執行法》進行相關程序,而且不動產可能同時存在抵押權、其他債權人或優先受償等問題,因此即使房屋最終拍定,債權人實際可以受償多少,仍應視案件中的權利關係及分配結果而定。

(四)有本票裁定,就一定拿得到錢嗎?

不一定。本票裁定的重要法律效果,在於讓債權人取得可以進一步聲請強制執行的依據,但強制執行能否成功,仍取決於債務人是否具有可供執行的財產。

例如債務人目前沒有固定薪資、銀行帳戶沒有足夠存款,名下也沒有可供執行的不動產,即使債權人已取得本票裁定,也可能暫時無法獲得全部清償。反過來說,如果債權人能掌握債務人的任職公司、銀行存款或不動產等資訊,後續執行方向通常會更加明確。

因此,本票裁定確定後的重點不只是「能不能強制執行」,更重要的是「要執行什麼財產」。從聲請本票裁定、取得執行名義,到查找財產及聲請扣押薪資、銀行存款或查封不動產,每個階段都有不同的程序與法律問題。

若已經取得本票裁定,卻不知道下一步如何追討欠款;或反過來已收到法院的扣薪、扣押存款、查封等強制執行文件,可將本票裁定、確定證明、強制執行文件、債權資料及已掌握的債務人財產資訊提供給靖堯法律事務所,由律師依個案情形協助評估強制執行程序及後續法律處理方向。

六、本票裁定需要找律師嗎?哪些情況建議盡快諮詢律師?

處理本票裁定並非所有情況都一定要委任律師。如果只是單純聲請本票裁定,而且本票內容、債權金額及當事人資料都很明確,當事人可以自行依照法院程序提出聲請;收到本票裁定的一方,也不代表法律上一律必須委任律師才能處理。

然而,「可以自己處理」與「適合自己處理」是兩件不同的事情。本票裁定看似只是票據程序,但實際發生爭議後,經常同時牽涉本票形式、票據權利、借貸或其他原因關係、救濟期間及強制執行等問題。如果沒有先判斷爭議性質,就直接提出抗告或其他書狀,不一定能真正處理當事人想解決的問題。

以下幾種情況,建議收到本票裁定後儘快尋求律師協助:

  1. 本票根本不是自己簽的:如果懷疑本票遭偽造、變造或簽名遭冒用,涉及本票真偽及後續確認之訴等問題,而且可能有特定法定期間需要注意,不宜將法院文件擱置不理。
  2. 本票是自己簽的,但實際上沒有欠這筆錢:例如簽本票是為了擔保某項交易,但擔保債權並未發生;或對方主張有借款,但實際上並未交付款項。這類案件通常已經涉及本票背後的實體債權關係,需要進一步確認應採取何種訴訟或救濟方式。
  3. 債務已經全部或部分清償:如果已經還款,對方卻仍持本票聲請裁定,應儘快整理匯款紀錄、收據、對話紀錄及其他清償證明,確認目前剩餘債權金額及適合採取的法律程序。
  4. 已經收到強制執行文件:如果不只是收到本票裁定,而是銀行帳戶已遭扣押、薪資遭執行,或名下不動產已進入查封程序,代表案件已經進入更後面的強制執行階段。此時除了處理本票債權本身,也要同步評估是否有停止或限制強制執行的法律途徑。
  5. 不知道應該抗告還是提起訴訟:本票裁定的程序問題與「我到底有沒有欠這筆錢」的實體爭議並不完全相同。抗告、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及其他救濟程序各有不同的適用情況,若選錯程序,可能無法達到原本希望的法律效果。
  6. 債權金額較高或涉及複雜交易:如果本票金額較大,或背後牽涉公司往來、投資、工程款、買賣、合夥、民間借貸等複雜關係,通常不能只看本票票面內容判斷。此時更需要一併檢視契約、金流及雙方往來資料,確認實際法律關係。

(一)找律師處理本票裁定,可以協助哪些事情?

律師介入本票案件的價值,不只是「幫忙寫一份書狀」,而是先判斷目前案件處在哪一個階段,以及真正需要解決的爭點是什麼。

以收到本票裁定的一方為例,律師可以協助檢視法院裁定、本票內容、送達時間及相關交易資料,進一步判斷爭議究竟涉及本票真偽、債權不存在、債務清償,或其他法律問題,再依個案評估抗告、確認之訴及強制執行程序的處理方向。

對債權人而言,如果已取得本票裁定,律師也可以協助評估後續強制執行,包括債務人的薪資、銀行存款、不動產或其他財產應如何依法聲請執行,以及執行程序中可能遇到的問題。

因此,本票裁定不一定每件都必須找律師,但只要涉及「有爭議、有期限、已執行、金額高」其中任何一種情況,就值得儘早尋求專業法律意見。尤其收到法院文件後,最重要的是先確認送達日期與案件目前所處階段,不宜等到帳戶遭扣押或財產遭查封後才開始處理。

如果您目前是收到本票裁定的一方,不確定本票是否有效、是否真的負有債務,或已經面臨強制執行;又或者您是持有本票的債權人,希望透過本票裁定及強制執行追討債權,都可以將本票、法院裁定、信封、契約或借據、匯款紀錄、對話紀錄及相關強制執行文件整理後,向靖堯法律事務所諮詢,由律師依實際案件資料協助判斷適合的法律處理方向。

七、結論

本票裁定並不等同於一般民事訴訟已經判決敗訴,但也絕對不是可以忽略的法院文件。對債權人而言,本票裁定是實現票據權利的重要程序,取得可供強制執行的執行名義後,可依法進一步針對債務人的薪資、銀行存款、不動產或其他財產聲請強制執行;對收到本票裁定的發票人而言,則應立即確認裁定內容、送達日期、本票是否由本人簽發,以及實際債權債務關係是否存在。

尤其當遇到「本票不是我簽的、根本沒有收到借款、債務已經清償、本票金額與實際債務不符」等情況時,更不能只以「提出抗告」概括處理。不同爭議可能涉及抗告、確認之訴、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或強制執行相關程序,適用條件與應注意的法定期間也可能不同。例如主張本票遭偽造、變造者,就應特別注意《非訟事件法》所規定的相關救濟期間。

因此,不論您是準備聲請本票裁定追討欠款的債權人,還是突然收到本票裁定、不知道該如何處理的發票人,最重要的都是先釐清「案件目前進行到哪個階段」、「本票與債權是否存在爭議」以及「是否有即將屆期的法定期間」,再決定下一步的法律程序。

如果案件已涉及本票偽造、債權不存在、債務清償、抗告、確認之訴,或已經發生扣薪、扣押銀行帳戶、查封不動產等強制執行情況,建議不要等到程序繼續進行後才處理。可將本票、法院裁定及信封、借據或契約、匯款紀錄、對話紀錄、還款證明及強制執行文件整理完整,向靖堯法律事務所諮詢,由律師依實際案件內容協助釐清本票效力、債權關係與適合採取的法律程序,在重要期限內保障自身權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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よくある質問

一、本票裁定是什麼?收到法院裁定代表已經敗訴了嗎?
突然收到法院寄來的「本票裁定」,很多人第一個反應都是:「我是不是已經敗訴了?法院是不是認定我一定欠對方錢?」其實, 收到本票裁定並不完全等同於一般民事訴訟已經敗訴 。要理解其中差異,首先要知道本票裁定是什麼,以及法院在本票裁定程序中究竟會審查哪些事項。 所謂 本票裁定 ,簡單來說,是本票持有人在本票到期後未獲付款時,依《票據法》第123條向法院聲請「許可強制執行」的程序。與一般民事訴訟相比,本票裁定屬於非訟程序,法院原則上著重於本票是否具備法定形式要件,以及聲請人提出的本票是否符合聲請裁定准予強制執行的條件,而不是在這個程序中完整調查雙方之間所有的實體債
二、為什麼債權人可以聲請本票裁定?法律效力是什麼?
為什麼債權人手上持有本票,可以不先提起一般民事訴訟,而是直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?主要法律依據來自《票據法》第123條。依規定, 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,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。因此,當本票屆期而未獲付款,符合相關法律要件時,執票人可以透過本票裁定程序,取得後續聲請強制執行所需要的執行名義。 這項制度的重要目的之一,在於讓票據權利可以透過相對迅速的程序實現。相較於一般民事訴訟可能需要經歷起訴、言詞辯論、調查證據及判決等程序,本票裁定屬於 非訟程序 ,法院主要針對聲請本票裁定所需的形式及程序事項進行審查。因此,債權人原則上不需要先取得一般民事確定
三、收到本票裁定怎麼辦?第一時間應該確認哪些事情?
收到法院寄來的本票裁定時,先不要因為看到「准予強制執行」就認為已經沒有處理空間,也不要把法院文件擱置不理。 收到本票裁定後,第一件事情應該是確認裁定內容與實際送達日期 ,因為後續是否提出抗告、提起相關訴訟,以及應採取何種法律救濟方式,都可能涉及法定期間。若錯過期間,後續處理可能變得更加複雜。 收到本票裁定後,建議優先確認以下事項:
四、本票不是我簽的怎麼辦?可以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嗎?
如果收到本票裁定後,發現裁定所記載的本票根本不是自己簽的,第一時間千萬不要因為「反正不是我簽的」就置之不理。 本票簽名遭偽造、變造,與單純主張自己沒有欠錢,是不同層次的法律爭議 ,而且收到本票裁定後可能涉及特定的法定救濟期間,因此應儘快確認本票內容、法院裁定及實際送達日期。 依《非訟事件法》第195條規定,發票人主張本票係偽造、變造者,於前條裁定送達後 20日內 ,得對執票人向為裁定之法院提起確認之訴。也就是說,如果當事人的主張是「這張本票不是我簽的」、「簽名遭他人冒用」或「本票內容遭到變造」,法律上並不是只能對本票裁定提出抗告,而可能需要透過確認之訴進
(一)本票不是我簽的,可以準備哪些證據?
如果主張本票不是自己簽發,建議儘早保存並整理相關證據,例如本人過去的簽名文件、印鑑使用資料、銀行文件、契約、LINE或其他通訊軟體對話紀錄,以及足以說明本票取得經過的資料。如果案件進入訴訟,法院可能需要透過相關證據判斷簽名是否真正,因此越早保存原始資料,通常越有利於後續釐清爭議。 同時也應將 法院寄送的本票裁定、信封及送達資料完整保留 。尤其不要只拍下裁定內容後就把信封丟掉,因為「何時送達」可能直接影響法定期間的計算。 簡單來說,收到本票裁定後可以先區分兩種情況:「本票不是我簽的」主要涉及本票真偽;「本票是我簽的,但我不欠這筆錢」則主要涉及本票債權或原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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